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及
道路沥青铺设修缮项目市场调研公告(二次)
一、项目背景
我院停车场及消防通道现有水泥硬底路面因长期使用及自然损耗,路面出现大面积龟裂、沉降、剥落等结构性损坏,导致路面通行效率降低、排水不畅形成积水,影响患者就医体验及急救车辆通行,且不符合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要求。为提升院区环境品质,响应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号召,现拟对上述区域进行沥青铺设及路面标识规范化改造。
二、项目概况及施工内容
1.升高雨水井盖、污水检查井盖及电力井盖;
2.挖运水泥砖、花基砖及泥土;
3.部分区域捣C25混凝土垫层(厚度20cm);
4.铺设AC-16C沥青混凝土(厚度5cm);
5.施划标线及车位线(黄色反光热熔漆,宽20cm,厚2mm);
6.局部修缮排水系统,消除积水点;
7.对地面消防设施加装防护装置等。
工期要求:总工期约15天,施工期间需避开就诊高峰期,具体时段由双方协商确定。该项目工程量估算请见附件。
三、质量保修条款
1.保修范围
1.1 本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,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沥青路面、混凝土垫层、排水系统、标线标识、消防设施防护装置等全部施工内容。
1.2 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渗漏、开裂、沉降、剥落等缺陷均在保修范围内。
2.保修期限
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。
3.保修责任
3.1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,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。
3.2 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,但因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。
3.3 若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,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,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。
4.质量保证金
4.1 承包方应按项目结算价的3%预留质量保证金。
4.2 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。
四、验收要求
1.验收依据
1.1 本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以下标准:
《城镇道路项目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(CJJ1-2008)
《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092-96)
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5768-2009)
《建筑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(GB50300-2013)
2.验收程序:
全部项目完工后,承包方应提交自检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:竣工图纸、材料合格证明、检测报告、施工记录、隐蔽项目验收记录等
3.沥青路面:
平整度:3米直尺检测,间隙≤5mm
厚度:允许偏差±5mm
压实度:≥96%
渗水系数:≤120mL/min
4.标线标识:
厚度:2.0±0.2mm
逆反射系数:≥150mcd·lx-1·m-2
抗滑值:≥45BPN
5.排水系统:
坡度:符合设计要求,允许偏差±0.5%
通水能力:满足1年一遇暴雨强度要求
积水深度:雨后30分钟内无积水
6.验收文件:
验收合格后,承包方应提供项目质量保修书、主要材料设备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、竣工图及隐蔽项目验收记录等文件。
7.验收争议处理。
7.1 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,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验。
7.2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,若双方均有责任,则按责任比例分担。
五、参与要求
1.意向单位需具备市政项目或道路施工相关资质,并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复印件;
2.具有类似沥青铺设项目经验,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案例及证明材料;
3.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施工,确保项目质量并通过验收;
4.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,施工期间落实安全文明措施,避免影响院区正常秩序。
5.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公司,同时具有该项目施工资质。
六、预算说明
本项目最高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,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核为准。报价包含材料费、人工费、机械费、管理费、税费等所有费用。
七、参与方式
有意向单位请于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(截止至2025年3月6日)提交以下资料:(所有资料需以PDF格式提交,文件命名格式为“公司名称+项目名称”)
1.公司简介及资质文件;
2.同类项目业绩证明;
3.初步施工方案及报价(含工期安排);
资料提交邮箱:22693188@qq.com,联系人:莫先生,电话:07668868916。
八、其他说明
1.项目图纸及现场踏勘事宜请联系上述电话预约。
2.本次调研公示仅为项目前期意向征集,最终合作以政府采购网公示结果为准。
3.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所有。
附件: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广场及道路工程预算表
云浮市妇幼保健院
2025年2月26日
附件

供稿:总务科
编辑:院办
审核:李英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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